首页> 中文期刊>广西民族研究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少数民族地区村寨非正式制度的融合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少数民族地区村寨非正式制度的融合

     

摘要

政府层面自上而下设置并实施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较大程度提升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法治化与现代化水准,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之一.但源于该制度设置的过分一体化及运行的过度行政化,致使其可持续发展陷入困境,制度的社会功效和法律功效远未充分激发.借助少数民族地区村寨传统社会组织、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求得村居法律顾问制度与少数民族村寨本土法治资源相互协调、相得益彰,方可形成制度合力,方可保障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更契合少数民族地区村寨实际,进而激发该制度的全部功效,实现其设置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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