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广东法学 >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认定与刑法规制

诉讼欺诈行为的性质认定与刑法规制

     

摘要

诉讼欺诈作为一种新型、独特的社会危害行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其定性分歧较大。虽具有某些诈骗罪的特征,但认定其为诈骗罪依据不足。从其行为性质上看应归于妨害司法活动类罪,且在必要时刑法应设立“故意妨碍审判活动罪”这一罪名予以规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