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疏导》 >浅谈股份制企业的优越性

浅谈股份制企业的优越性

         

摘要

在《公司法》中对股份制企业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制是人类社会在近百年的社会化生产的进程中,经过各种企业形式进行比较和鉴别后,认为是适合企业生存发展,并在市场经济中得以不断完善的一种企业形式。一、股份制企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基础,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科学的组织制度为代表的新型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的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