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研究生法学 >新修辞学进路下的法律论证是否可能

新修辞学进路下的法律论证是否可能

     

摘要

由比利时法哲学家佩雷尔曼创新的“新修辞学”继承古典修辞学“听众”理论,并以“合理性”和“理性”、“推论”和“论证”的区别作为理论基点,用来证成价值判断的选择。佩雷尔曼将其引入法律论证领域,对法官的“听众”、新修辞学应用在论证中的起点、环节和“惯性原理”进行了分析。但是他的这一尝试受到了各种各样的批评,如规则不能作为法律的起点,破坏了法律解释规则的内在逻辑,“惯性原理”在法律论证中具有局限性等。即便如此,其在法律论证中早已显示出的意义是不能忽视的,而这也是来自于法学本身的包容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