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研究生法学》 >省级统管能否去司法地方化?——以省级统管的效果检视为切入点

省级统管能否去司法地方化?——以省级统管的效果检视为切入点

         

摘要

当下的司法改革为去除司法地方化,试图以人财物省级统管来彻底隔离司法地方化的不当干预。然而在改革中,地方法院却表现出动力不足、权限不足甚至合法性不足的困境,"地方化依赖"的迹象并未得到抑制。缘由在于:其一,司法权的变现需要地方政府资源的支持,包括从宏观层面上法院的正常运转到微观层面法官的顺利履职,离不开安全资源、组织资源和社会网络资源的保障;其二,省级统管增加了等级官僚体系内沟通成本,使得信息传递更为困难;其三,省级统管使得地方法院权力与财力上移,但其责任未发生变化,权责财的匹配冲突进一步激励了对地方政府的依赖。要改变这种地方依赖的情形,可以尝试通过审级制度增加干预成本、削弱熟人社会干预和改变权力结构对比来进行。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