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研究生法学 >秦朝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不再是法家思想

秦朝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不再是法家思想

     

摘要

秦始皇在"灭诸候、成帝业,为天下一统"之后,秦王朝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这似乎在汉代已早成定论:"师申商之法,行韩非之说",且这种观点历代沿袭,陈陈相因两千余年无有异词,现行的各种法律史教材也认为"秦朝统治者是奉行法家学说的。"但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很值得商榷。由于原为天下卑之的后起之秦,是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才得以"国富兵强,长雄诸候",并进而完成统一全国的大业。所以历代史家及学者对于秦王朝与法家思想的这种历史联系都曾给予充分关注,但同时却忽略了秦朝立法、司法实践与法家思想之间存在的一系列重大差异。本文试图探讨这种差异,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认识秦朝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