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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迎春诉离石县公安局对其收容审查案

     

摘要

前些年,被告山西省离石县公安局在侦查一起案件中,以原告陈迎春为一份匿名打印件的重大作案嫌疑人为由,决定对其收容审查。3月11日上午9时许,原告在吕梁地区工业局打字室上班时,被告所属工作人员身着便服,未办理任何法律手续,将原告诱离工作岗位后,强行押至离石县信义派出所,让原告在一张传唤证上签名。3月12日,被告又让原告在3月10日填写的《收容审查通知书》上签名。3月14日下午6时许,被告才将《对被收容审查人家属通知书》送达原告的父亲。在收容审查期间,被告所属工作人员就匿名打印件是谁打印一事,多次讯问原告,原告均予以否认,并提出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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