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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消防救援支队等7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摘要

张政发[2020]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由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申请,市司法局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确认张掖市消防救援支队、张掖市甘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临泽县消防救援大队、高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山丹县消防救援大队、民乐县消防救援大队、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等7个单位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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