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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张政发202043号)

     

摘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五轮换证执法工作的通知》精神,由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单位)申请,市司法局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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