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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第四轮持证执法行政执法主体的决定

         

摘要

<正>张政发[2015]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由于机构改革、更名等原因,结合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清理工作,我市一批行政执法主体需要确定或注销。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申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定,市政府决定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27个行政机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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