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

汤晋诉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案

         

摘要

原告:汤晋,男,36岁,安徽省当涂县建材公司职工。 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 法定代表人:管其才,局长。 原告汤晋以被告安徽省当涂县劳动局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为由,向当涂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诉称:原告向当涂县劳动局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劳动局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但是,两个多月过去了,劳动局对原告的申请不予答复。请求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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