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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批复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现将省编办《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的批复》(陕编办发[2003]1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调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是省政府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形势需要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调动省、市两级管理高速公路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设区市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公安、编制和财政等部门,切实做好体制调整工作。省级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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