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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154号

     

摘要

<正>宁波市2014年度计划第三十一批次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批准机关和批准文号:(一)批准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二)批准文号:浙土字A[2014]-0296号。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三、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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