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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

         

摘要

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 2001年3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公安厅(局)、环境保护局(厅)、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保证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特制定《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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