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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修订)

     

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的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的需要,维护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综〔1995〕130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市政府审改办关于2019年度第一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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