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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的通知

         

摘要

<正>JNCR-2015-0120013济人社发[2015]13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降低参保人个人负担,经研究,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中40%的自付比例,下调为30%。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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