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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5]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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