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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42.4796公顷(其中耕地31.41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垵边村水田13.4523公顷、旱地6.0317公顷、园地1.8428公顷、其它农用地3.295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007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7公顷、未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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