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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2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19.9784公顷(其中耕地16.11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旱地0.024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364公顷,西坂村水田4.6685公顷、旱地2.6923公顷、园地0.6628公顷、其他农用地0.933公顷、其它土地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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