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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五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五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29.7241公顷(其中耕地23.99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旱地0.1508公顷、其它农用地0.031公顷,后莲村旱地0.0063公顷、其它农用地0.0142公顷,亭洋村旱地1.6625公顷、其它农用地0.1357公顷,郑坂村水田10.4933公顷、旱地11.5309公顷、园地1.395公顷、其它农用地4.129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2.1534公顷,新店镇祥吴村旱地0.1538公顷、其它农用地0.0207公顷,计征收集体土地31.8775公顷;使用国有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486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2.364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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