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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06年度第六批次村镇建设(工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摘要

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6年度第六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6.4799公顷(其中耕地29.4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后滨村集体所有旱地11.8127公顷、园地0.7217公顷、其他农用地1.3638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95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321公顷,黎安村集体所有旱地0.529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4公顷,内土安村集体所有水田0.0668公顷、旱地8.0106公顷、园地1.2591公顷、其他农用地1.0427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18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08公顷,亭洋村集体所有水田0.0231公顷、旱地0.0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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