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摘要

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瑞杰汽摩配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等27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福清市城头镇等6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8]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8.1859公顷土地(其中耕地60.562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福清市城头镇、渔溪镇、海口镇、港头镇、镜洋镇、新厝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涉及工业、经营性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