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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晋安区和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摘要

闽政文[2017]43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修改晋安区、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榕政综[2017]17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晋安区、福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局部修改方案,从福清市调出16.7985公顷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其中玉屏街道0.7576公顷、龙山街道3.7203公顷、龙江街道2.1665公顷、宏路街道0.9070公顷、海口镇9.2471公顷)并将16.7801公顷调剂给晋安区新店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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