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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笑拈梅花嗅,春在枝头已十分——评《中国大陆与港、澳、台继承法比较研究》

     

摘要

无论是原始的祭祀继承、封建社会的身份继承还是近现代的财产继承,继承制度这棵古老而常青的松柏,世代传承着人类对人们的家族权利、家庭权利或个人权利的彰显和尊重。而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国民财富大量增加的今天,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以及创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作为中华民族固有法律文化代表的继承制度究竟应当何去何从?而且,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和现实需要,我国将长期呈现“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大法系、四个法域”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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