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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危险行为制度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以《侵权责任法》第10条为中心

         

摘要

《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的是共同危险行为。该条的规范目的在于减轻受害人因果关系证明上的困难,重点保护受害人权益。《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共同危险行为的行为人必须证明谁是真正加害人才能免责。这一规定是立法对侵权行为受害人保护的有力精神体现与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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