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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国家科委文件 关于加快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科委: 为贯彻落实1997年全国外经贸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扩大科技产品出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标准 (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的科研院所和地方所属的副厅(局)级以上科研院所只要提出申请,均可赋予自营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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