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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现中标人投标文件存在属于重大偏差问题的处理——兼论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摘要

招标投标制度是建设工程合同订立的基本方式,因此,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为范围研究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具有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的送达并不意味着合同的当然成立。当事人一方在中标后且书面合同签署前发生放弃的情形时,法律责任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此时合同不成立,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此时合同已经成立,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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