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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鸡作“分手费”

     

摘要

10月12日下午,河南焦作一对年轻男女在街头闹分手。男子不依不饶,女孩拨打了110,称自己被流氓非礼。民警赶到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女孩认为男子太抠门,去女孩家做客只带了一只烧鸡,让她很没面子,决定和他分手。男子见难以挽回,称要分手可以,必须赔他10只烧鸡。在民警的调解下,女孩接受了以5只烧鸡作“分手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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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圆》|2014年第30期|74-7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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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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