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探索与求是》 >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进行

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进行

             

摘要

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进行王艳宁栾某于1994年2月被县木材加工厂招收为合同制工人,合同期为三年。1994年10月25日栾某请病假10天,但直到11月7日仍未回木材加工厂上班,也未办理续假手续。于是,县木材加工厂停止发给栾某工资和各种津贴,并通知其回厂上...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