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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立案是鼓励打官司吗?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原所长、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指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解决环境案件的立案难问题,将发挥重要作用。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之后,公民到法院起诉、自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等,法院要一律接受诉状。当场能够判定起诉、自诉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须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这种要求是明确的,时效性是很强的,要求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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