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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立案制度研究——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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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立案登记制度及其理论基础

(一)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

(二)立案登记制与立案审查制

1.立案审查制内容与评析

2.立案登记制内容与评析

3.两种制度的区别

(三)立案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

1.诉权理论

2.程涉手当事人理论

二、两大法系国家立案登记制度对比分析

(一)大陆法系国家

1.德国

2.日本

3.法国

(二)英美法系国家

1.美国

2.英国

(三)两大法系制度评析与启示

1.严格区分起诉要件和诉讼要件

2.承认程序当事人概念

3.适格当事人判定

4.司法最终解释原则

三、我国立案登记制度评析与完善建议

(一)我国立案登记制度评析

1.基于制度角度

2.基于法治和国情角度

(二)立案登记制度尚需明确的问题

1.立案登记制度下的审查问题

2.立案登记制度下的恶意诉讼问题

3.立案登记制度的辩证评析

(三)完善立案登记制度的建议

1.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2.确立形式化起诉条件

3.明确划分诉讼要件与起诉条件

4.新制度下的立案审查

5.对虚假诉讼的处理方式

6.改革主管制度

7.强化制裁职能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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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2007年时,《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意见稿》中就明确提出了保护当事人诉权的主张,虽然这只是《专家意见稿》,但是此种主张的提出显现了学术界关于在民事立案过程中对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需求和呼声。后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正式提出了将立案审查制度转变为立案登记制度。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该《解释》明确了我国在民事诉讼中立案制度的转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要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同时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等。2015年4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5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表明法院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则设计已经全部完成,并正式于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从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背景来看,立案登记制度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之一,此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立案登记制度是司法制度实施中的新制度,本文首先就立案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实施所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理清此制度实施后对于诉讼环境以及当事人诉权、诉累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其次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的方法对两大法系立案登记制度进行对比分析,简要概括两个法系在立案登记立法、制度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差异性与共同点,为进一步做好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工作奠定依据、提供参考;最后就我国当前立案登记制度实施现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立法、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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