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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摘要

在保证落实企业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中体现“过与不过”原则习近平同志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归结到一点,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具体讲,就是要把握企业运营管理的政治方向,管住经营发展、队伍稳定的大局,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此,企业党组织与企业的董事会的决策机构之间,应当体现“过与不过”的两条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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