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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妨害就业,残疾赔偿金可调高

     

摘要

小保:2011年年底的一天.我骑电动车将步行的货车司机刘某撞倒,致其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刘某治疗终结后.我和他一起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他的伤情进行评定,结论是他右腿功能受限,构成十级伤残。我提出可以按十级伤残赔偿刘某损失,但刘某不同意。他认为自己是一名货车司机,此次事故造成他以后无法正常开车.所以要求提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我们为此闹到了法院,但令我意外的是法院居然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这样判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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