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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赠与方式单纯交付支票的任意撤销权问题研究

     

摘要

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一经出票,票据关系即脱离原因关系而独立存在,分属不同的法律制度规范。如果承认以单纯交付的方式可以取得票据权利,那么单纯交付支票的行为使得行为人基于票据的无因性而切断了与原因基础关系的联系并实际取得票据权利,即发生权利转移的法律效果,因此赠与人在此时并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反之,赠与人依然享有法定的任意撤销权。那么,单纯交付行为能否产生票据权利?赠与人在此时是否仍享有任意撤销权?这些问题值得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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