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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性质--从贝林重新开始

     

摘要

犯罪论体系是整个刑法总论的核心,而构成要件论则构成了犯罪论体系的基本范畴,因此构成要件论对于研究刑法总论意义重大。构成要件概念首先是德国刑法学家贝林在其《犯罪论》中提出的,由此形成了构成要件理论,并将构成要件符合性发展为犯罪论的核心课题。贝林将构成要件定义为犯罪类型的观念指导形象,即客观轮廓。这在今天看来也十分正确,如何理解这一定义对真正认识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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