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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s协议与我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变革

     

摘要

1.司法审查的范围。TRIPs协议第62条第4款明确规定了司法审查的范围.即“有关取得或维持知识产权的程序.及在一成员法律对此类程序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撤销和诸如异议、撤销和注销等当事人之间的程序,应适用于第41条第2款和第3款所列的原则”。第62条第5款又重申第4款所指的任何程序中的行政终局裁决均应由司法或准司法机关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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