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制度
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关文献在1984年到2022年内共计256篇,主要集中在法律、贸易经济、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50篇、会议论文6篇、专利文献1351篇;相关期刊172种,包括法学、法律适用、法制博览等;
相关会议6种,包括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成立20周年纪念大会暨2008年学术年会等;司法审查制度的相关文献由268位作者贡献,包括刘新秀、石东洋、刘武俊等。
司法审查制度
-研究学者
- 刘新秀
- 石东洋
- 刘武俊
- 孔祥俊
- 任寰
- 傅东辉
- 巨艳
- 张曼慧
- 张月满
- 张涛
- 张雷
- 张露藜
- 徐亚文
- 文杰
- 曾令良
- 李志勇
- 李翔
- 沈瞿和
- 王亚男
- 王琼瑜
- 聂海波
- 肖辉煌
- 郑雅琪
- 陈燕华
- 陈霏雯
- 顾肃
- 马小莉
- 黄一凡
- 一卓
- 丁利刚
- 严小庆
- 于东辉
- 于慧雯
- 于慧雯1
- 于海洋
- 于风荣
- 付士平
- 付本超
- 付红
- 倪寿明
- 倪星
- 傅翔
- 储宁玉
- 冯慧
- 冯锦富
- 刘国林
- 刘强
- 刘志刚
- 刘志坚
- 刘新秀2
-
-
沈定成;
衡永金
-
-
摘要:
近年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申请人滥用诉权现象频繁发生。但不同法院对申请人滥用诉权审查和处理结果并不相同,存在滥诉证据审查规则不一致、滥诉认定数量标准不统一以及认定滥诉主张、权利和规制对象范围存在差异性等问题。从法律制度层面究其成因,主要是法院能否依职权对滥诉行为取证尚需明确、诉权行使“合理范围”标准尚需统一和滥诉审查程序规定尚需完善。基于对354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应当在有效保障公民知情权前提下,坚持适当从宽、证据裁判和目的性审查基本原则,遵循以行政处置作为审查前置要件、强化立案阶段滥用诉权审查、运用比例原则审查原告资格和明确滥诉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等具体规则,从而构建更加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滥用诉权司法审查制度。
-
-
连俊雅
-
-
摘要:
《新加坡调解公约》首次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赋予经调解达成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国际商事和解协议”)以法律强制力,为国际经贸往来提供新的安全保障。促进该公约在我国的落地,是我国构建以诉讼、仲裁和调解为主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我国商事调解法尽管缺失,但可先在司法领域建立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我国现有的国内调解协议机制与《新加坡调解公约》存在不协调之处。建立与《新加坡调解公约》相匹配的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机制乃当务之急。我国需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中增加“国际商事和解协议执行”的规定,并在司法领域制定配套的司法审查制度。
-
-
-
张微
-
-
摘要:
法治社会正在不断进步,我国的法律体系也不断的完善.随着时间推进,我国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的司法审查制度也日趋完善,这不仅仅是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一种保障,更是对我国建设"三法"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数量巨大,另一方面,在这大数量的背后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规定的详细程度有待提高、规定落实的难度很大等等.本文针对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中的具体问题和难点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供参考.
-
-
-
沈伟
-
-
摘要: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的司法解释,以此为依据,通过规范分析的方法,梳理这一制度的发展背景、演进过程、机理变化和存在缺陷.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司法解释从制度原则、受理规则、审查标准和裁定效力等多方面做了改进,并逐步与《纽约公约》和《仲裁法》等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接轨.但是,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仍存在“内外有别”、“报核制度性质不明”及“有悖诉讼法原理”等缺憾.在详细分析最新规范的优劣之处后,应用法释义学方法,针对尚存的理论盲阈逐一分析,以期在未来司法实践中为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运行提供理论支撑.
-
-
-
郭开明
-
-
摘要:
[目的/意义]为完善我国公安情报监听监督制度提供借鉴.[方法/过程]阐述西方主要国家情报监听监督概况,分析我国监督实践的不足,借鉴国外有益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情报监督机制的建议.[结果/结论]要从细化情报监督法律法规、推行以检察为中心的司法审查制度、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审核、建立事后救济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情报监听监督制度.
-
-
-
-
胡东;
康琳娜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暨中国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变革研讨会》
| 2012年
-
摘要:
司法审查制度是WTO法律框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WTO协议的大部分内容和规则都是约束和规范成员方的政府行为特别是行政行为的,因此,建立一套相应的司法审查制度以保障WTO各项协议和规则的实施,是WTO协议中的一项重要要求.2011年12月16日,WTO第八次部长级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会议正式批准了俄罗斯加入WTO.中俄两国是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也是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俄罗斯加入世贸组织后,不仅对中俄经贸合作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将对我国行政司法审查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立足于WTO规则对行政司法审查的具体要求,从审查主体、审查范围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司法制度与WTO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之间的差距,并且结合俄罗斯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
-
-
-
-
黄卫琴;
王世进
- 《2015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 2015年
-
摘要:
环境影响评价司法审查制度的功能在于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贯彻执行,有效制约公权力;使司法与执法相结合,有效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问题,促进生态经济发展;结合个案正义与公共政策,使两者相协调发展;强化权利救济功能,正确化解环境纠纷.这一司法审查模式不限于诉讼阶段,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任意违法阶段都可进行审查,维护拟议环评项目相关利益者的环境利益,使环评部门和企业更加认真对待环评,减少或防止二次环评及未评先建等不和谐现象的出现.保障公众参与权和信息公开权利,促进生态文明法治有序运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