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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的缺陷及修改建议

     

摘要

著作权法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主要涉及视听作品制作及相关权利主体的权利范围问题。相对现行法与草案第一稿,草案第二稿第三十六条的进步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一定缺陷,存在第一款不切实际,第二款用词不当、表演者权利范围模糊,第三款二次获酬权立法不周严等问题。这些缺陷亟待加以修改和完善,以真正实现第三十六条定纷止争的立法意图。

著录项

  • 来源
    《电子知识产权》|2012年第12期|71-78|共8页
  • 作者

    周洪涛;

  • 作者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5 12: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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