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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所有学校将配备法律顾问

         

摘要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规定2018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学校法律地位、处理学校与部门或社会的各种法律关系、处理学校与学生或教师的关系等方面重要作用。中小学可采用灵活方式选择法律服务,可以一所中小学单独选聘,也可以多所中小学联合选聘一位法律顾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采取组建本地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的模式,为相关学校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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