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网络诽谤刑法规制的合宪性调控——以2014—2018年间的151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网络诽谤刑法规制的合宪性调控——以2014—2018年间的151份裁判文书为样本

     

摘要

从近年来的151份裁判文书的情况来看,我国《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确实对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造成了一定的限制.至少在一部分案件中,此种限制有违反宪法的嫌疑.法院在将《刑法》第246条适用于网络诽谤案件时,应当考虑《宪法》言论自由条款的影响.若要认定被告人在网络上发布言论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应该要求控方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即故意编造并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以损害他人名誉;被告人的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不仅手段恶劣,而且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公民对政府官员公务行为的批评不构成诽谤罪,哪怕批评者并不能证明其所言完全属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