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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误读与意义重构

         

摘要

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是由教师自由裁量来完成的,但其个人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法定职权不等同于自由裁量的不受限制,惩戒行为本身也不等同于压制、支配,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和自我完善。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公正、合理以及有效,应促使教育惩戒兼具集体正义和个体正义的维护,兼具学生安全和教师安全的保障,兼具行为技术和心理技术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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