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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七月》“于貉”

         

摘要

《幽风·七月》:“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献豜于公。”“于貉”二字,毛传:“谓取狐狸皮。”郑笺:“往搏貉。”朱熹《集传》:“谓往取狐狸也。”陈奂:《传疏》:“取貉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貉,通假作貌。《说文》:(豸舟),似狐,善睡兽。《论语》:狐貉之厚以居。”现代各家或继承古注,或释“貉”为动词,“于”为动词词头。 诸注皆将“貉”释为“狐”,或似狐之兽,或变其体。我们认为,若如此训释,则《诗》义将和《周礼》等古代文献不合,恐怕不是诗人作诗的本意。唯王夫之《诗稗疏》曾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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