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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清律例》“以例辅律”的体例原则

         

摘要

律与例是特色各异的两种法律形式,清统治者在总结历代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把二者巧妙地结合于一体。以例之"因时酌定"的灵活性,辅助律"历代相因"、"一成不易"的固定性,以例之"零节细目",具体详尽,补充律之"宏纲巨目""词义简要";律为定例之依据,例是律的附属法。律与例相反相承,相得益彰,使法律的作用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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