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方法的历史演进

         

摘要

作为晚起的学科,法学在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创造出自己独有的方法论体系。在方法的结构中①,除了专有的研究对象外,法学缺乏独特的物质手段和理论工具。一般的科学方法论和其他学科专有的方法被法学吸收,经过滤、加工和改造,变异出带有法学性质的方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笼统地称之为“法学研究的方法”。也就是说,所谓“法学的方法”,不过是其他科学方法(包括自然科学方法和社会科学方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