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支部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

中共中央关于中小贪污分子分别处分问题的补充指示

         

摘要

<正>(一九五二年二月九日)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市、区党委、地委;各大军区党委、志愿军党委,并转各级军区党委和军师党委:鉴于贪污一千万元以下的中小贪污分子占全体贪污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七,带着很大的群众性,中央已规定除对其中情节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分外,其情节不严重者一般应免予刑事处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