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知识窗(8-14日刊) >论法院对简易程序下交通违章行政处罚的审查——从证明标准和证据认定展开

论法院对简易程序下交通违章行政处罚的审查——从证明标准和证据认定展开

     

摘要

自2007年“廖宗荣案”被最高法院刊载为公报案例以来,绝大多数法院在处理类似的诉讼案件时, 倾向于采用廖宗荣案确立的证据审查标准。该证据审查标准或许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可普遍适用。当下,面对交通违章案中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证明标准的选择上,应当适用行政诉讼的一般证明标准,即明显优势证明标准;在证据证明力的认定上,对交警陈述应当按一般程序进行审查,避免径行认定交警陈述为优势证据;在举证责任的要求上,辅以日趋规范的取证技术和日趋完善的取证设备,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应当得到更加严格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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