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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

     

摘要

<正>(1994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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