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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刊物一瞥

     

摘要

<正> 贯彻启发式教学原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什么要求呢? 首先,要有一个矛盾,也就是碰到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其次,要有解决这矛盾的迫切愿望,这就是说面临着矛盾,一心想解决它,而又一时想不出如何解决的办法,思维处于积极状态,因此偶然看到(或听到)一个事例才会引起联想而有所领悟。一个人如果没有面临什么问题或者虽有问题而没有解决它的迫切愿望,是不会从一些事例受到什么“启发”的。从这一点看来,孔丘所说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确很有道理。一个人没有“愤悱”,又怎么能受到“启发”呢! 除此以外,“启发”还要有个必须条件,就是必须具有一定的有关知识。我们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同一件事对于要解决不同问题具有不同知识的人,会有不同的“启发”。例如苹果从树上落到地面,牛顿看见了悟出了引力的作用,而如果一个诗人看到了,却可能激起无限诗情。因此要让人们受到“启发”必须了解其知识水平,有时还得讲授必要的有关知识? 要真正使学生受到“启发”,还有一点极为重要的要求:根据学生知识水平,选择最足以引起学生联想的生动而典型的事例,促使学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个别到一般深入思考而有所领悟,让学生自己去发现规律解决碰到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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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文教学通讯》|1981年第7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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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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