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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审理人员的素质

摘要

人民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过程,就是对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程度的夫妻,应尽可能劝说和好,如果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则应通过各种渠道,设法劝说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心甘情愿地同意离婚。根据我的审判实践,离婚案件的调解,能否取得成功,同审理人员的素质有关。我从一九七九年四月至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年共审理二审离婚案件31件,但调解成功的仅一件,占结案率3%。一九八二年至八五年三年共审理二审离婚案件24件,调解成功的达12件,占结案率50%。同是一个人,前后三年,审理离婚案件的调解率竟相差这样大,主要原因是在于方法问题。根据我的体会,调解离婚案件,应注意以下几点:(1)查清双方闹离婚的原因时,应让双方面对面地陈述。(2)离婚案件调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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