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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法两家分工受理伤害案件的界限

摘要

故意伤害案件,近几年来呈上升的趋势.特别是产生一般伤害结果的案件,不仅有一定的数量,而且往往情况比较复杂,需要侦查的、不需要侦查的,属于民事损害赔偿的、需要治安处罚的,多种情况交织在一起,不仅给处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该公安机关还是法院受理有时认识也不一致,造成一些案件的受理互相推诿,使得这些案件的当事人"告状无门",因而致使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激化,得不到及时解决而酿成重大的刑事案件,给社会治安秩序和四化建设造成损失.因此,研究公、法两家如何分工受理伤害案件的界限,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实际问题.公、法两家对分工受理伤害案件的界限认识不一,究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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